澳自降外资准入门槛

“澳大利亚从2010年9月开始实行新的投资管理条例,外来私人投资者的投资如在2.19亿澳元以下、持股比例在15%以下,可免于澳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的审批。”昨天,澳大利亚财政部部长韦恩•斯万(Wyane Swan)发表的上述声明,显示了澳政府主动降低海外投资审查门槛、吸引外资的意愿。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变化也许只对沙钢等中国民营企业有利,国有企业是否同样受益有待进一步明确。

简化审批

澳9月实行的外商投资管理条例,是对1989年颁布的外商收购兼并管理条例的修订。此前,澳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有多个不同的门槛限制,比如入股澳企投资达1亿澳元的,购澳企投资达2亿澳元以及在澳成立新公司的投资达1000万澳元的,都要接受FIRB审批。

根据现在新的声明,多个审批标准今后将统一为一个,即除美国外的外国私人投资者,持股比例在15%以下、投资金额2.19亿澳元以下均不需要向澳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提交申请,而美国私人投资的审批门槛维持原来9.53亿澳元不变。

斯万表示,新的投资管理条例今年9月实行后,今后每年还会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调整上述投资标准,以避免审批因为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基于2008年至2009年数据,新规则意味着其中大约20%外来投资将无需再经FIRB审查。”斯万透露,通过降低门槛,简化外国投资程序,将确保澳大利亚政府不对没有争议的商业交易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从而可以吸引更多外商,并创造更多的就业。 

 

“2.19亿澳元的投资额度主要可以入股一些中小矿山企业或者买下澳大利亚的一些小型矿山,这也反映了澳政府鼓励外商投资领域的导向。”钢铁资讯机构“我的钢铁”分析师曾节胜指出,总的来说,这一投资条例的修改对中国企业是有利的,比如武钢最近就支付2.16亿澳元,获得了澳CXM公司一个矿区60%的权益,投资额就小于2.19亿澳元。

中国特色

值得注意的是,在澳财政部此次公布的投资审批条例中,只明确了“私人投资者”和“美国投资者”的审批门槛,而对于中国“国”字头的企业对澳的投资并没有单独列明。

对此,地方国有企业华菱钢铁的一位高层昨天对CBN记者透露,此前对中国国有企业投资澳矿企,无论投资额多少都要接受FIRB审批,此次澳修改投资审批条例,将门槛降低是否适用中国国有企业,有待与澳政府沟通后才能明确。

一位澳矿企高层也对记者透露,对有国有背景的企业去澳投资,在审批时往往都会特别标注,区别对待。

去年以来,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到澳投资矿业的案例越来越多,这迫使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去年2月发布了一份有关外资必须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原则声明”,“原则声明”称,在审批外资投资时需要特别考虑的六方面问题中,包括投资机构的运营独立于相关国的政府,投资有可能影响到澳大利亚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方向,以及影响到它对澳大利亚经济和社区的贡献等敏感条例。

这一“原则声明”被外界看做是针对中国国有企业投资澳企的附加条款,因为中国“国”字头公司往往被国外看作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的投资者,追求的可能不仅仅是普通商业利益。上述澳矿企高层昨天告诉记者,这一“原则声明”目前仍有效,但只是作为审批时需要注意的方面,而不是明确的条例规定。

曾节胜也认为,澳政府审批投资澳矿业的案例对中国企业应该会比西方国家的公司要严些,除了“国”字头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是其矿石重要需求方。

而对于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矿业,德勤企业财务咨询部合伙人曹文正建议,并购不一定要控股权,缺乏经验的企业一般是一门心思要买,但“从专业角度来看,方法总比问题多”。